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23〕10号
《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供给端结构优化措施
(一)统筹规划引领。
1.加大城市规划与房地产、配套设施建设的衔接,建设打造具有滨海特色的宜居城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
2.科学把握土地出让节奏,引导市场合理预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产品结构配比。
1.优化住房户型结构及面积配比,顺应市场需求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和面积配比,合理扩大改善型住房面积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优化商业办公建筑面积配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调整房地产项目规划要素。(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探索通过公示销售等方式举措满足群众对车位消费的需求,促进项目停车位库存去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提升“住有所居”质量。
1.提升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所涉及的水电到户“一户一表”审批、质量与安全监督、验收工作,全面提升商品房屋交付使用质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市居住质量,完善市政配套,加大廉州湾新区和铁山港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持续开展沿海岸线重点设施建设及综合整治,打造观光旅游休闲特色带。(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促进需求端潜力释放措施
(四)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我市缴存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已婚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属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多渠道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1.加大魅力北海、品质北海宣传。结合文旅推介、招商引资推介、向海经济发展推介等形式,讲好北海故事,传播利好政策,吸引优质客群到我市投资置业、安家落户。(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旅游文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
2.在优先消化棚户区改造现有存量安置住房基础上,可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安置棚户区住户、征地搬迁户;鼓励房产开发、国有平台等各类企业将自持或通过收购、租赁的商品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三、聚焦保障端形成合力措施
(六)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落实《北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各项监管措施,确保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缩短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流程,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和竣工验收“一站式”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持续优化商品房发证流程,实现“交房即交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提升交易监管与登记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搭建和推进“互联网+”的房地产交易、缴税、登记一体化智慧管理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4.建立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平台,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释放、共享各方对金融支持政策的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及困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
5.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优化存量房(除政策性住房外)交易登记服务,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依法实施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一体化”集成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涉及的存量房网签备案、所有权转移登记、新抵押权登记以及注销原抵押权登记等事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
(八)加大已逾期难交付项目处置。
1.加大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房地产企业打击力度,全面强化对造成信访维稳风险楼盘的抽逃挪用资金、诈骗、职务侵占等违法线索的搜集、核查,坚决打击处理各类突出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全面加大对风险项目开发企业缴税核查力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积极鼓励、引导、协调资不抵债项目及相关企业开展破产清算及引进破产重整投资人等工作,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进度和处置力度,加强对购房者的疏导工作。(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4.建立重大信访问题联席约谈制度。对造成群体性信访或频繁信访的房地产项目企业实行联合约谈制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暂停或注销预售许可、暂停新项目审批等措施予以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5.健全房地产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行业规章制度建设,因城施策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强化源头治理,推进逾期难交付项目“减存量、控增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加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对符合《北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的项目,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行政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划建设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但未执行到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证罚分离”原则,在办理规划核实的同时,依法尽责追缴罚款;开发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的,可按“证缴分离”的原则,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同时,通过设立“共管账户”,完善税费收缴追缴机制,依法尽责追缴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强化日常监管和联合惩戒。
1.持续开展对房地产领域(物业管理)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治和规范交易秩序,着重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联合惩戒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严厉打击商品房恶意降价、恶意竞争行为。商品住房销售的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90%,否则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提示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后,开发企业确需重新调整备案价格的,6个月后方可申请;对低于成本价进行倾销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约谈、警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诚信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作用,深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各相关部门对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1.完善社会基层治理机制,落实物业属地管理职能。(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
2.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市更新补齐社区和小区基础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3.通过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建设、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等举措促进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做好物业收费、二次供水等房地产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价格政策,强化价格执法,打造良好消费环境。调整、完善物业收费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提升房地产业金融服务措施
(十二)稳定房地产贷款投放。
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支持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鼓励依法自主协商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征信权益。加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