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北房金委[202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和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缴存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已婚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属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
二、以上政策自2023年3月9日起开始执行。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预售商品房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时间划分,现房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载时间划分,建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载时间划分,大修住房按《房屋安全鉴定书》登载时间划分,2023年3月9日前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3月9日(含当天)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