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北建房〔2018〕65号
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时,应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以及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在进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审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价时,将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
二、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住建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住建局投诉电话0779-2031680,邮箱:bhjwfcsck@sina.com;市公积金中心投诉电话:0779-12329,邮箱:bhzfgjj@163.com。
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市住建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将在近期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