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根据《北海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实施办法》(北房金委〔2015〕2号)及相关会议精神,为严格把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切实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时,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售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现房《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的时间是在2017年5月1日之前的,可按此前的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