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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汇总:北海的海岸线300米以内能否房地产开发?

来源: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作者:冰戈    时间:2024-09-02

2013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开始施行。

此条例的第三条规定:

银滩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区为西至大墩海、东至冯家江、北至规划岸线、南至平均低潮位线的围合范围以及冠岭公园。

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区(不含冠岭公园)外围向陆域延伸至200米的范围。

第十五条规定: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但经依法批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公益设施除外。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和在核心保护区内建设经依法批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公益设施的,应当符合北海银滩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程序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请留意“核心保护区”的范围描述:

(1)“西至大墩海、东至冯家江”:包括银滩西区、侨港海滩、银滩中区,不含银滩东区。

(2)“北至规划岸线、南至平均低潮位线”:应该是指沙滩(或海滩)范围。

2017年7月,北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并实施《关于打造向海经济的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立市的行动方案》。

两个方案均规定:铁山港LNG码头沿海岸线至廉州湾区域,一律禁止填海;冠头岭往东至铁山港LNG码头段,以及高德大桥往北的廉州湾的近岸海域(包括潮间带),从海岸线至内陆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永久性非公共建筑。

(注意:一定要继续往下看,不然理解就错误。)

2018年11月1日,《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开始施行。

此条例并没有关于“海岸线300米”的描述,但第十一条规定:

沿海沙滩严格保护区域禁止挖砂、围填海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沿海沙滩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可以适度进行开发利用,但应当进行严格科学论证,严格限制围填海和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等改变、影响沙滩自然属性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活动。

同月(2018年11月),北海市政府印发《北海市海岸线300米控制线方案》,明确规定:为尊重历史事实,保障政府公信力,避免债务纠纷,原则上已建、已批准方案、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含居住性质的用地,临海二线用地原则上可按原条件开发建设。300米控制性内临海一线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及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建设居住、工业仓储。

上述内容,就是与“海岸线300米以内”相关的法规条例和政府规定。不过,在北海市政府网里面搜索不到《关于打造向海经济的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立市的行动方案》、《北海市海岸线300米控制线方案》,猜测应该是政府非公开信息内容。

既然非公开,那就不能再细说了。不要再问,回答不了。

自从“从海岸线至内陆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永久性非公共建筑”出现之后,北海的海边一线海景楼盘项目很多都被投诉违反了规定,要求停止房地产开发。

官方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银滩一号(银滩西区):

2021年4月20日,北海日报刊发“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其中有投诉:银滩一号国际酒店在2018年和2019年共获得6份由北海市规划局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划在距离海岸线不足30米的地方扩建6栋约100米的高楼,这将违反“海岸线300米范围内严禁建设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的规定。

官方回复:

该项目土地为1999年出让的土地,原北海市规划局2010年批准的“银滩一号”酒店规划设计方案中,规划共7栋楼,其中A2#、A3#楼高度均为99.9米。2010年9月,原北海市规划局核发“银滩一号”酒店项目会议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原北海市规划局核发“银滩一号”酒店B2号服务性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现状仅建成会议中心,B2号服务性公寓现状已建基础。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在2018年、2019年未向北海“银滩一号”酒店核发过建设工程规划证。目前建设单位正在根据北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调整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及形态等。根据2018年11月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海市海岸线300米控制方案》,为尊重历史事实,保障政府公信力,避免债务纠纷,原则上已建、已批准方案、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含居住性质的用地,临海二线用地原则上可按原条件开发建设。300米控制性内临海一线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及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建设居住、工业仓储。

强盛城市海岸(北岸茶亭路):

2019年7月31日人民网领导留言版有投诉:北海富丽华海域邻居(强盛城市海岸)开发项目是严重的违建,项目临海岸距离约15米,国家对离海边建房有规定,了解北海市书记王乃学提出300内延海不允许建房坚决拥护对国家环保有利的支持……

官方2019年8月24日回复:

北海强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茶亭路北侧、北海富丽华大酒店西侧的强盛城市海岸项目,已合法取得土地、规划、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北海强盛海岸项目建设用地已于1993年出让,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于2010年10月批准实施,不属于《北海市海岸线300米控制线方案》控制范围,项目建设未违反相关规定。

(注:限于篇幅,内容有删节。)

中电海湾国际(经开区):

2023年10月10日,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公示》,其中有投诉:中电海湾国际小区拟建商住高楼,是否得到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该项目建设是否与《北海市银滩保护条例》关于距离海边300米内不允许建设建筑物的规定?

官方回复:

根据《北海市廉州湾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中电海湾国际小区西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建筑限高100米,该规划是为了落实廉州湾CRBD的设计理念,该用地目前相应规划指标要求仅限于规划落实阶段,不涉及具体项目的规划许可。另该用地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所划定的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且该条例也未有距离海边300米内不允许建设建筑物的规定,根据2018年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北海市海岸线300米控制线方案》,该地块所在向海大道至合浦段的海岸线300米控制线控制范围为廉州湾大道(原海景大道)以西,不在海岸线300米控制线控制范围内。综上,群众信访问题无需整改,《北海市廉州湾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按程序报批。

交投海上明月(冠头岭)

2021年5月28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官网有投诉:北海市“海上明月”项目红线距海岸线不足300米。

官方2021年6月25日回复:

关于300米海岸线控制问题。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海市海岸线300米控制线方案的批复》(北政函〔2018〕585号),“300米控制线内临海一线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及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建设居住、工业仓储”。“海上明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海岸线300米控制线范围内规划为商业、办公建设项目,未违反《北海市海岸线300米控制线方案》相关要求。

和居酒店(银滩西区银滩一号东侧):

2024年8月15日广西海洋局官网有投诉:有开发商在海滩上进行商业地产开发、违反“离沙滩300米不再建任何非公共永久建筑”的规定。

官方2024年8月26日回复:

经现场调查发现,北海市银海区青海路,德宝海上邱宝东南角区域确有施工,四周用围墙封围,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不涉及海域,不属于海洋部门管辖范围,建议您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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