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丰富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能,满足缴存职工“零材料”“零跑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我中心协调合作银行,推进数据融合,依托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决定于即日起开办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即缴存人委托我中心按月划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到其绑定的银行卡,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商业贷款(含纯商业住房贷款、公转商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未发生冻结、销户等情况。
(二)纯商业住房贷款、公转商贷款的申请人(含配偶)需保留1个月公积金缴存额,组合贷款的主贷人需保留6个月公积金缴存额。
(三)目前支持商业银行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
二、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的期限
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的协议生效时间为签约的次日,有效期到该笔商业住房贷款结清之日止。
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的渠道
申请人(含配偶)通过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个人版)、微信网厅等线上渠道进行签约。
四、其他事项
具体办理要求、注意事项等详见《北海市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办事指南》,具体流程详见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操作手册。
附: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