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以每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房贷了
2022年10月24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开办商业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从通知之日起,缴存人可委托管理中心按月划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到其绑定的银行卡,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商业贷款(含纯商业住房贷款、公转商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
目前支持商业银行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
当然,对冲额度还是有限制的:“纯商业住房贷款、公转商贷款的申请人(含配偶)需保留1个月公积金缴存额,组合贷款的主贷人需保留6个月公积金缴存额”。
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tFdAO7Tgv1-M0WCrrX2SWw
如果您是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关的对冲还贷业务在今年4月25日就已经实施。
具体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HLicSWCxS7z1sLPKVKznw
第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有新的认定标准了。
2022年10月26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时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配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再次购房时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a.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b.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
c.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
北海市公积金贷款目前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已确权的农村宅基地住房、经法院判决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住房、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住房,经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详细的规定,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Xx5R_lJTxzOlllga3gXxHw
第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政策有调整了。
2022年10月26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1、恢复“可提可贷”:即允许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以前的规定是二选一,提取了公积金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注:去年二套房首付比例是60%,今年初降至40%,现在再次下调至30%。)
3、没有自有住房缴存人,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即: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单身职工为700元/月.户(原为600)、已婚职工为1400元/月.户(原为1200);合浦县的单身职工为600元/月.户(原为500)、已婚职工为1200元/月.户(原为1000)。
4、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
此外还有增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频次,由“一年限提一次”增加到“三年内一次或多次”。
这些政策,从202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SdB24ihF_hT4Oi2O7FrW4Q
第四、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下调了
2022年10月1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2、自2022年10月1日起,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