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住房刚需群体住有所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推进住房刚需群体住有所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推进住房刚需群体住有所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满足群众住房合理刚性需求,根据国务院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工作部署,推进落实住有所居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住有所居”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拓宽购房渠道、实施优惠政策、开展直销团购等系列措施,切实降低我市低收入和刚需群体的购房压力,补齐我市城市低收入和刚需群体住房民生短板,持续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让北海人民为生活在北海而自豪。
二、实施对象和认定标准
(一)实施对象。
第一类人群:具有本市户籍(城镇、农村,含合浦)或常住证明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无房的人口;
第二类人群: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含公摊面积,下同)低于15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居民或常住人口;
第三类人群:入职本市(含合浦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且无房的干部、职工(包括各类引进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本次方案实施对象。
(二)认定标准。
1.本市户籍居民或常住人口的认定:以出具本市户口簿、居住证或连续交存不低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认定:以购房人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内,持户口簿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所有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证明为准。
3.入职本市(含合浦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且在本市区无房的干部、职工的认定:以购房人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内,所在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证明为准。
4.无房的认定:以购房人名下无市区(不含合浦)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无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四、优惠措施
(一)落实刚需购房补贴。本方案实施期间内,第一、第三类人群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住房)的,第二类人群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并缴纳契税后,可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二)提供优质优惠房源开展团购优惠活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原则上,筛选一批优质楼盘,制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以下简称新建商品住房优惠名录)供刚需人群选择,打通直销通道。组织开展团购优惠活动,对在新建商品住房优惠名录内购房的,实行“最惠”价格,在市场价基础上每平方米再下调300元—500元(住房优惠名录及优惠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动态更新发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房地产业协会)
(三)开展家居商品消费优惠活动。鼓励和组织家电、家居建材企业提供优惠和折扣让利,制定“家电、家居建材折扣让利商家名录”(以下简称家居优惠名录)。对已在住房优惠名录内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给予家电、家居建材消费折扣让利(家居优惠名录及优惠方案由市商务局动态更新发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凡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并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个人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
(五)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贷压力。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保障“引进人才”安居置业。已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引进人才”,可凭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及发放安家补贴或生活补助使用承诺书,一次性申请发放安家补贴或生活补助余额,减轻购房压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保障“引进人才”安家置业特惠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持续实施进行)。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引进人才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和生活补助材料进行审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和生活补助资金,并会同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市财政局配合(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牵头受理审核购房补贴材料;负责协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购房人群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负责协调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优质楼盘,制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名录(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首批名录制定并持续动态更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等系统的住房团购活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负责购房报名信息的汇总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解释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商家提供优惠折扣让利,制定家居优惠名录(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首批名录制定并持续动态更新)。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购房人群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七)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制定落实金融信贷支持政策(2022年4月15日前落实)。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
(九)市辖县区政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收集所在单位、部门、行业系统意向参加团购活动的报名信息后,统一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科汇总(联系电话:2031680;邮箱:bh2031680@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4月)。各责任单位牵头,配合单位积极配合,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安排,落实业务骨干,抓好任务分工所涉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细化并按程序报审。市辖县区政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大对本方案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参与到本次购房优惠活动中,让优惠措施真正惠及到我市住房潜在刚需群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9月)。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程序,层层分解任务并压实责任,确保相关政策措施按时间节点推进并落地见效。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必须快速做出反应并提出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调整;重大问题需及时提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各责任单位牵头,会同配合单位,就方案实施进行总结,归纳工作成效,形成亮点,并研究所制定的政策措施的可持续性,认真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更好推动本方案的实施,成立由分管财政、住建行业的市领导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协调本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实行月度、季度监测,分析方案实施情况,对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市政府季度计划和本方案的衔接,将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纳入季度计划完成指标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辖县区、各行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引导低收入和刚需人群积极参加团购;市委网信办要加强网络舆情管控,营造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协同联合惩戒作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推动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打造良好有序的置业环境。
八、其他说明
(一)若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注:此文件的北海市政府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