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9日,北海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22〕33号):从今年3月1日起,楼盘通过竣工验收之后,预售(期房)要立即转为现售(现房)。
也就是说,以后在北海购买一手房,可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有可能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
这规定对北海楼市影响多大?买房人其中受益多少?风险多少?
商品房预售与监管
我国对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也就是俗称的“期房”:开发商在房子还没建好之前就可以申请发售(预售),买房人付款之后可能要等一段时间(甚至一两年)才能收到房子。
商品房预售非常类似“大宗商品未交货就先收了全部货款”——买房风险毫无疑问。为此,国家配套实行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开发商收到的预售房款必须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动用预售资金。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有些开发商要求全款买房者把资金汇入其它账号,或者采用价格分拆、价外收费等等方式绕开监管。
客观地说,开发商有时候也是迫不得已。企业的资金使用和费用支出非常复杂,不是所有的支出看起来都合理、都能审批通过。但是,开发商逃避预售资金监管,对买房人的风险是巨大的。一旦出了问题,监管账户之外的资金很难受到保护。
如何更好地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一直都在想。
今年2月11日央广网报道: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因素确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
这算是一种折中的宽松。以前是全额全程都监管,现在留够之后就可自用。但何谓“留够”?也容易引发争议。
相比之下,北海今次做法更加灵活。
北海的现售制度
北海市住建局关于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核心有两点:
1、开发商销售“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就是现售,必须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期房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现售商品房必须签订现售合同(期房签订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有什么区别?
最大的区别是:预售证注明了资金监管账号,现售证没有。因此开发商对现售资金的使用更加灵活。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的现售合同内容更少一些,它没有面积差异处理和规划设计变更这两章内容。因为商品房竣工验收时,建筑面积已经实测、楼盘规划已经不允许变更。从这个角度,买房人的权益更受保护、购房风险更低。
但是,商品房的现售合同里面多了一项“租赁管理”:如果此房子已经出租,需要详细注明出租情况——关于这一点,买房人要特别注意。
目前使用的商品房现售合同,是广西2019年6月版本。这个版本编制的时候,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民法典》在第二编(物权)第十四章专门规定“居住权”。既然现售合同里面有了租赁管理的规定,那就会出现“居住权”的可能情形。房子租期最长只有20年,居住权可以设置到居住人死亡才取消的。买卖不破租赁,居住权更不允许买房人驱逐居住人。
这也算是商品房现售合同的一大风险,不知北海官方是否已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提醒措施。
买房人受益情况
从买房的角度,现房肯定比期房更有优势:
第一、现房不容易受到卖房忽悠,买房人更冷静、更不容易冲动。
第二、现房的“所见即所得”、“即买即交房”、“即买即办证”,购房权益更容易得到保障、购房风险因此会明显降低,买房人再也不会在等待交房中心情焦虑。
不过,有些现售不一定“即买即交房”。因为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还没到交房时间,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还未开始办理产权证。所以买房人购买现房,细节依然要核实清楚。
另外,万事肯定有利有弊。
北海并不是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只是加强商品房由预售转为现售的管理。
购买由预售转至现售的商品房,最大的失意就是好房源可能不多、价钱可能更贵。因为在预售阶段,好房子大多已经被挑走。相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提前预定当然更容易便宜一些。
北海这次加强商品房管理,不算新政。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仍生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就是现售。
北海这次只是加强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而已。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也算是变相宽松了楼市。因为商品房现售资金不象预售那样严格监管,更有利于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