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建房〔2019〕242号
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目前由于行政机构改革撤并了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对象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经营场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门店;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项目。
二、综合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场所综合整治的内容:
1.在销售场所公示以下证照及资料: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收费项目、内容、标准;
(9)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10)销售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
(1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2)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13)销售委托代理合同;
(14)商品房销控表公示(一房一价、面积、销售情况);
(15)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6)节能公示;
(17)预售方案。
2.重点整治的内容: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情况;
(2)通过捏造或者散步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情况;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情况;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情况;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情况;
(6)销售商品房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情况;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情况;
(8)将已抵押、查封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等情况。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门店综合整治的内容:
1.在经营门店公示以下证照及资料:
(1)营业执照;
(2)收费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销售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
(5)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2.重点整治的内容:
(1)发布虚假房源、价格信息等情况;
(2)未告知购房人房屋抵押、查封等交易信息情况;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情况;
(4)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情况;
(5)房屋销售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项目综合整治的内容:
1.在项目服务窗口公示以下证照及资料:
(1)营业执照;
(2)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
(3)服务收费项目、内容、标准。
2.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
(2)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私占或破坏公共绿地、小区道路、共用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情况;
(3)环境卫生差、绿化养护不到位、电梯安全管理不合格等情况;
(4)物业服务项目乱收费情况;
(5)物业维修资金收集和使用情况;
(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及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采取实地检查、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录入企业信用档案、行政处罚的方式,对全市房地产在建在售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门店、物业管理项目开展综合检查整治。
(二)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主动参与,按照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材料,自觉接受检查。对不配合检查、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完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检查整治工作,涉嫌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同时向社会公众通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