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北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的通告
北建房〔2016〕41号
为规范北海市二手房交易和经纪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北海市将全面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对交易资金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二、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本市二手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为我市二手房交易各方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核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事项。二手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
三、本市市区范围内通过购买、自建等途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再次出售的房屋(二手房)适用本通告规定。因继承、赠与、交换、拍卖、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和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情形除外。
四、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五、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成交的,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网上签约,办理转移登记。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操作服务,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将交易信息提交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六、北海市房地产网(网址:http:/www.beihaiaire.gov.cn)是本市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的官方平台。拟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可以通过北海市房地产网发布房屋状况、拟售价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出售二手房的,应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源信息核验和发布房源信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的,由经纪机构通过北海市房地产网发布房源信息。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凭市住建局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认证手续。
八、同一套房屋只能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北海市房地产网发布房源信息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操作服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纪纪机构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按法律规定及双方自行约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