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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真实案例:签了认购书也交了款但结果却是无效

来源: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作者:冰戈    时间:2016-10-12

这是发生在北海的真实案例。

某购房人,2015年11月和开发商签订了楼盘认购书,并且交付了4万多元定金。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承诺在2016年1月底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过了期限,开发商没通知签约购房合同,也没通知延期。购房人找了多次开发商,没任何答复。

于是,购房人愤而投诉。

结果估计你不可能想到。

涉及的是银海区楼盘。银海区有关部门很认真地查阅了相关资料,然后清清楚楚地告诉投诉人:“您交到开发商的款项是预留房定金,并不是认购房定金,开发商认为不能按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意外吧?

不相信吧?

签约认购书也交了款项,然后开发商却说交的并不是“购房定金”,而是“预留房定金”。就算是小学生都能够分得清这应该是两码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国家强制规定的格式。“认购书”是开发商自定的协议。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购房人难道没有认真看认购书吗?购房人交了钱难道没收到收款收据吗?收到收据难道没看一下内容吗?

不可思议。

从这个案例应该感受到开发商的狡猾了吧。但客观地说,在规则范围内弄点手脚并不意外,意外的是我们没有足够重视规则。认购书和购房买卖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既然是法律文书,就容不得半点怠慢。合同协议,没彻底看清楚、没彻底弄明白,就不要轻易的签字。

草率,就得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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