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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是不是停工不好判断 买房有缺漏不补救那个更糟糕

来源: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作者:冰戈    时间:2021-08-19

前两天,网上有传言称北海某楼盘停工了,施工方用封条关闭了工地大门。

昨天下午专程到这个楼盘工地转了一圈:第一、没见到大门封条;第二、工地静悄悄,前门后门都紧闭大门。

这个东门似乎是传言施工方贴封条的地方,但现场没有见到封条的迹象。

客观地说,想判断楼盘是不是已经停工,很难。刚开始的时候,你以为停工了但说不定只是歇工;过了几个月工地还没见动静,你又以为真的停工了但说不定他们已经在准备复工。

网上传言说是因为工程款不能按时结算导致施工方顶不住了才停工的。如果是这样,那就随时都有复工的可能。这就更加不能轻易说“楼盘停工”了。

所以这个楼盘的买房人现在也没必要那么担忧,不妨先静观一下。看照片,里面的楼栋要么正在落架、要么已经封顶或接近封顶,想烂尾并不容易。

其实相比楼盘是不是停工,明知买房过程有漏洞却不去补救——这个才更加糟糕。

这是城东一个烂尾楼盘。2013年1月就取得了预售证,后来开发商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被告上法庭,结果楼盘被查封了。

消息传出,众多购房人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优先受偿权并优先支付他们已交付的各项房款。

但结果大出意外——他们的请求都被驳回了。

这些购房人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拿着认购书请求支持。法院认为只签订认购书的,并不是购房人。

另一类有购房合同。但法院要求他们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但他们谁也拿不出来。开发商说没有为购房人开具过正式发票和进行合同备案。

2015年5月5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两条内容跟买房纠纷有关:

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看到没?

第二十九条第一点要求签订购房合同、第三点要开具正式购房发票;

第三十条要求合同备案(预告登记)。

签合同和备案有什么区别?

签了购房合同,如果“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法院支持;

购房合同备案,“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法院支持。

——差别大着呢。

买房人通常都是先见到收款收据。比如看中了房子,支付定金时开发商一般都是开张收据。

这没问题。

但买房人如果支付了购房款(无论是首付款还是全款),千万要记住:开发商收到购房款之后必须开具购房发票。如果付了房款但没见到购房发票,一个字:催。你越认真,开发商就越不敢怠慢。

购房发票,才是维护购房权益的起点。

然后接下来就是:

1、按约定完成了房款支付,就要催促开发商尽快签订购房合同;

2、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要催促开发商尽快进行合同备案;

3、合同备案之后,尽可能的尽快缴纳契税(现在已经可以网上缴纳契税)。

发票、合同、备案、契税,四个环节万万不可马虎。

少一个,理论上都有可能会遇上大麻烦。该走的流程不走完,真有问题要维权时底气难足。即使终于承认你是买房人但如果被排在最后才处理,想想结果都有一种自认倒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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