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买房哪些事
返回首页 快速找房 最新文章 地段看楼 分类找房 楼盘观察
楼市报告 买房签约 验房收房 购房讲座 政策法规 北海故事

北海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期一月左右

来源: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作者:冰戈    时间:2018-06-22

今天(6月22日),北海市政府网公布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88号)。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全市在售项目销售场所和房地产经纪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一个月左右时间”是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6月20日)起”。

专项整治工作有8大项:

1、商品房销售价格一房一价公示情况,是否按备案价格公示销售。

2、商品房销控情况,是否存在捂盘惜售。

3、商品房合同价外收取其他费用情况。

4、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银行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情况。

5、擅自出售已查封、抵押商品房情况。

6、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方式收取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的情况。

7、项目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情况。

8、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照、服务收费公示及其经营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有10项:

1、没有按备案价格公示、高出备案价格销售的,物价部门立案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该项目商品房网签,责成企业停业整改。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天内没有公布预售许可房源捂盘惜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该项目商品房网签,责成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收回预售许可证,转现房销售。

3、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方式收取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立案查处,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

4、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银行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采取约谈方式,责成该企业自行整改,拒不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该项目网签,责成该企业停业整顿。

5、商品房宣传和广告发布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的,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该项目网签,责成该企业停业整顿。

6、房地产经纪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和公示有关证照资料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文通报,责成企业停业整顿,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和监督对象。

7、房地产经纪企业没有按公示价格收取服务费或存在赚取差价等行为的,由物价部门立案查处。

8、房地产经纪企业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宣传的,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9、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

10、宣传部门、网监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及有关房地产舆论情况的监管和疏导,严厉打击媒体网络个人发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各种虚假信息。

这次专项整治特意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加强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来自市政府、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等。

其中: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对违反有关房地产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物价局负责对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行为的清理和查处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发布广告宣传行为的清理和查处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临街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和经纪门店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清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监管、整治和清理各种房地产网络虚假信息、虚假广告以及各种虚假微信的炒作和传播,严厉打击惩治网络虚假信息发布者。

此前,今年5月8日北海市住建局曾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发出通告,要求商品房销售企业不得以团购费、诚意金、指标费等名义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并对外进行销售;已查封、抵押的商品房不得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扰、拒绝购房人使用银行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购房商品住房。

本篇文章的手机版链接二维码,可使用微信扫一扫浏览并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北海买房那些事的手机版二维码,可使用手机浏览器扫一扫访问。
北海买房那些事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北海买房那些事 . 北海购房实用手册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