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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现在有哪些楼市调控措施正在实施中?

来源: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作者:冰戈    时间:2017-12-14

2017年以来北海先后出台了下列楼市调控措施:

(1)2017年4月19日,北海市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经营场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门店、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项目进行规范综合整治。

(2)2017年4月26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暂停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宣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3)2017年5月19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决定:1、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购房合同备案撤消后必须在完成房屋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后方可再次出售;3、二套房及以上证满2年方可转让。

(4)2017年6月26日,北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北建房〔2017〕151号),强调:1、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2、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3、备案撤消后待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进行现房销售;4、二套房及以上证满2年方可转让。

(5)2017年9月29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1、三套房停贷;2、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40%。

(6)2017年9月30日,北海市住建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明确:1、二套房证满2年、三套房及以上证满5年方可转让;3、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限制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7)2017年10月20日,北海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17〕243号),要求:1、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办理备案手续;2、允许符合条件的承购人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8)2017年11月14日,北海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北建房〔2017〕265号),要求:1、本市辖区(不含合浦县)范围内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销售价格全面实行备案管理;2、已经价格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经价格备案的商品房不得对外销售。

(9)2017年12月7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的通知》(北政发〔2017〕42号),决定:1、土地招拍挂出让要限定商品房销售价格;2、全面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3、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精装修房子要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装修协议;4、备案撤消后重新销售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备案价格

(10)2017年12月12日,北海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印发《北海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的通知(北建房〔2017〕294号),将北海精装修房子分成三个等级。

注:上述调控文件的具体内容,请浏览本站的“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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