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购房补贴活动2025年1月31日截止
2024年12月13日,广西住建厅发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凡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成年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每套1万元,总共补贴2万套。
公告没有明确截止时间,只是说“补贴名额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截止”。
2024年12月31日,广西住建厅发出补充公告,明确本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即补贴活动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均含当日)。
附相关链接:
2024年12月13日,广西住建厅:《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
2024年12月17日,北海市住建局:《北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补充公告》
2024年12月31日,广西住建厅:《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补充公告(2024年12月31日)》
2、北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首付款”转为常态化实施
2023年11月17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住建局联合发出通知,允许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024年3月15日,这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把上述活动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同日,这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把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也纳入支持范围,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7日,这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出通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不再设置截止时间,转为常态化长期实施。
全文内容请见《关于常态化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3、北海住房公积金:支持异地贷款、明确首套房认定标准、统一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
2024年12月17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及对政策的解读):
(1)凡是北海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享受与我市缴存人同等贷款权益。
(2)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细化到区县。例如张三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城区名下都没有房子,那么在海城区买房就可以视为首套。
(3)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都是20%。
(4)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购房额度可上浮20%、引进人才家庭公积金贷款购房额度可上10%。
具体内容请见:
1、《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4、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2024年12月11日,广西新闻频道公众号全文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其中与购房人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1)商业贷款购房的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居民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
(3)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全文内容请见《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5、中央:购房契税调整
2024年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公告: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