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取消首套和二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首套和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降至不低于15%和不低于25%
本报南宁讯(记者/谭卓雯)5月24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近期差别化住房信贷调整政策,促进广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全面下调广西各设区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于5月23日宣布,全面取消广西各设区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根据通知,广西各设区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根据各设区市政府调控需求,指导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全面取消广西各设区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多家广西金融机构积极回应此次房贷政策调整。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住房信贷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主动与客户沟通,根据区域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提供最优惠的个性化方案,让购房者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