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被问得最多的收房问题是:北海为什么要收电梯费?
初时听闻有点发懵:电梯房收取电梯费难道不应该吗?
后来似乎明白了:一种情况是把“电梯费”理解成电梯修理费。刚交房的小区,一切都是崭新的,电梯也在保修期内,干嘛要付电梯修理费?
还有一种情况,是把“电梯费”当成“电梯电费”。电梯运行的时候,肯定会产生电费。这个电费由各住户分摊,正常。但是,低楼层和高楼层为什么要分摊同样的电梯电费?
……
电梯费的内容定义
电梯费只是简称,它的全名是“电梯维护费”。北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北价格〔2014〕11号文,目前生效中)明确指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电梯维护费,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35元/户.月,包括电梯维护保养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费、维修材料费及其他费用5项,电梯运行维护过程中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计入收费。
咬文嚼字:
第一、电梯费只跟电梯运行维护有关。虽然有“其他费用”这几个字,但也是指“电梯运行维护的其它费用”。
第二、电梯运行维护过程中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计入收费。那么,电梯使用产生的电费就不在电梯费的范围之内,需要住户另外分摊。
电梯费的最高限价
北海现行规定电梯费“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35元/户.月”。但是,超过35元不一定就是违规。
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定价目录》取消了政府对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收费定价权,放开由市场定价。
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定价目录》重新收回了政府对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收费定价权。
如果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2018年4月1日(含)以后签订的,电梯费超过35元/户.月就可以投诉。
但如果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签订的,电梯费允许超过35元/户.月。
又有一种情况:有些楼盘物业费是包干制,电梯费包含在内没有额外单独收取。如果你认可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那就不要考虑投诉了。
电梯费统一收取公平吗?
北海很多小区,电梯费不分楼层高低统一收取。
情理上说这不大公平。但是,政府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如果你的小区是分楼层收取电梯费,那很幸运,开发商值得称赞。反之,没辙。只要你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电梯费没有超过最高限价,那就没办法投诉收费不公平。
电梯更换和专项维修资金
当电梯需要更换时,怎么办?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政办〔2013〕216号、2014年开始实施)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明确指出: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因此,电梯更换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门槛相当高:《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北海的买房人多数是不长住北海的外地人。上哪儿找到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对于没有经历过电梯带病运行的业主,如何说服同意?
因此,电梯更换往往是一件非常闹心的事情。看房时需要问清电梯品牌、了解电梯品质。另外,北海有些楼盘的物业费是包干的。那么,电梯维修时会不会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这个也得问一问。
北海的电梯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是63元/平方,通常是收房时由业主一次性缴纳。这个额度并不高,如果放肆使用,很快就会用完。当专业维修资金耗完之后,业主们的负担就会渐渐觉得很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