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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的购房合同需要重点留意哪些内容?

来源: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作者:冰戈    时间:2018-04-17

购房合同有三种:期房合同、现房合同、二手房合同。本文只说第一种。

期房合同的标准说法是“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这个合同,开发商不能自行编制。在北海,开发商必须登录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相关系统,严格按要求输入买卖双方及所购房屋的有关内容,然后再由系统生成完整的购房合同。

目前系统生成的购房合同,其内容模板是2014年4月住建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购房合同的内容非常复杂,厚厚的数十页。如果平时没留意,突然间接到开发商打印出来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有一种“发懵”的感觉。因此建议购房人提前下载这个示范文本并认真阅读,其中关键条款在看房时可以向置业顾问询问核实。

网上很容易下载这份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担心内容不实,可网上搜索“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件底部有下载,是一篇PDF格式的文档。

由于合同篇幅实在太长,本文只挑跟北海购房密切相关的重点内容说说。

购房合同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这是对用水用电的约定。

用水有两种方式:一是自来水公司直接水管入户,住户向自来水公司直接交纳水费;二是自来水公司只铺设总管到小区,再由开发商分表入户,用户向物业交纳水费。

第一种方式当然最理想。但由于涉及到高层二次加压用水的问题,北海几乎所有的新建商品房小区都是采用第二种用水方式。购房合同因此对用水的约定要求并不严格,只要保证正常用水就行。

但用电却不然。

用电也有两种方式:一是电网公司直接装表入户,住户向电网公司交纳电费;二是开发商自行装表入户,住户向物业交纳电费。

第一种方式很稳定,称为“正式供电”。第二种方式属于临时用电性质,常见于分期开发的楼盘,比如一期住户和二期工程共用变压器供电。

显然,购房合同应该明确约定使用第一种供电方式。当然,如果不介意临时用电那就无所谓。开发商在完成楼盘全部开发后,也许会改成正式供电。

下图是标准的购房合同内容:用水可以是自来水公司装表,也可以是开发商装表。但用电只允许电网公司装表入户、正式供电:

购房合同上的“×”表示横线位置无内容。为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开发商只能填空、选择或添加补充条款,不能删减合同条款。

但如果购房合同是下面这样填写,问题也许就会出现了:

购房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买房人最不爽的就是延期交房。合同提供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罚款,二是可罚款可退房。显然第2种最有利于购房人。但如果楼市很火热,估计买房人只能选择第1种。

合同条款里特别强调了“第八条第1(1)项”。第八条是“逾期付款责任”,是对购房人不按时足额付款的追责。这很合理,按时付款按时交货,天公地道。但如果买方违约天价罚款、卖方违约轻描淡写这就有问题了。有些购房合同里面对开发商违约真是不疼不痒的,这些部分需要重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同示范文本并没有具体指出哪些是免责范围,只是笼统地说“不可抗力”。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补充条款中详细列出哪些情况下可以延期交房。通常的理由都是政府行为原因、自然灾害原因(比如暴风骤雨)、社会异常事件原因(比如撞上了非典之类的突发性流行病)等等。这些补充条款需要逐条认真审核。

通常,延期免责争议最大的是自然灾害的认定。北海以前有购房人打过延期交房的官司,法院一般是认为“6级以上大风和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的属于灾害性天气”。

购房合同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购买一套90平方米房子,结果实测面积是93平方米,怎么办?

购房合同对面积差异的处理非常微妙,开发商的狡猾在这一项表现得淋漓尽致。

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了两种方案:一种是误差在3%以内据实结算,超过3%可以退房。另一种对买房人更有利:

如果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3%以内的由买房人补交房款,超过3%的开发商白送。如果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绝对值在3%以内的开发商退款,绝对值大于3%的开发商双倍赔款。

但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不情愿这么约定。绝大多数的购房合同关于这方面都会有补充条款:多还少补、不能因此退房。例如90平方米的房子实测92平方米,买房人要补交2平方的房款。如果实际只有88平方米,开发商退回2平方米的房款。

要不要同意开发商这样的合同约定?考验购房人的谈判能力。

购房合同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规划设计变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规划变更,比如楼盘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发生了变化。另一种是设计变更,房间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了变化。

这些情形是很容易发生的。比如看房时小区园林设计得非常漂亮,但交房时却模样不同了。比如签合同时约定阳台栏杆是铝合金的,但交房的时候变成了铁栏杆。

如此情况,能不能退房?

合同约定是可以退房的。但有些开发商非常滑头,可能会在补充条款中悄悄加上:如果变更不影响购房人室内使用功能,开发商无需通知买房人、无需赔偿,买房人也不能因此退房。

“变更不影响室内使用功能”,这一点太容易了。

注意合同里面的含糊用语

购房合同还有这样的内容:

有些开发商可能是这样填写的:

这是典型的含糊用词。什么才是“尽快”?什么才叫“完善”?站在合同的角度,应该有清晰明确的时间约定和实现程度约定。

购房合同特别需要留意打横线的地方,更加需要留意补充条款的约定内容。

不过,内容这么复杂的购房合同要做到滴水不漏,确实有难度。不大重要的地方,含糊过去也行。但合同关键之处,真不能含糊。

但客观而言,不同的房子不同的价格这没问题,但不同的房子不同的合同条款这会让人崩溃。开发商是不会轻易同意修改合同内容的,尤其是在楼市火热的时候开发商更是强势。所以关于购房合同的内容,可能要考验买房人的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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